浙江省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四条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七条
(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 号)第五条、第六条
(四)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转异地参保且未建立个人账户,或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情形,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保手续,且个人医保账户存在可提取余额的人员
(二)禁止性要求
除死亡、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及流动就业至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或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但职工个人账户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以及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予办理
八、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二)出国定居的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三)无法从民政、公安等部门获取死亡或户籍注销信息的,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四)在当地政策范围内主动放弃职工医保的,需提供主动放弃职工医保的情况说明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三)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掌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决定,自做出决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完成资金拨付,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事流程图
来源:浙江省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