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企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机关事业单位按0.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纳入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报销和生育津贴发放。其中生育医疗费执行住院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

 

生育津贴发放基数: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表6:龙岩市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备注:

 

1.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期限、中断补缴及相应待遇政策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2.在龙岩市内医院生育分娩,直接向医院提交材料进行产前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将于分娩结算后的次月发放生育津贴,直接拨至参保人员账户,无需自行申请。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