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2年9月30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待遇逐步提高,为维持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对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作出合理调整。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省人大制定通过);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2〕39号)。

 

三、实施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四、集中征缴截止时间

 

在校学生的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五、调整内容

 

(一)2023年人均筹资标准调整办法,按成年人、未成年人人均筹资均增加80元,其中个人增加30元、财政增加50元,大学生人均筹资不增加的方案确定。

 

(二)标准调整后,2023年各类人员人均筹资情况如下:

 

1、成年人人均筹资1900元,其中财政补助1190元,个人缴费710元;

 

2、未成年人人均筹资1500元,其中财政补助930元,个人缴费570元;

 

3、大学生人均筹资1120元,其中财政补助720元,个人缴费400元;

 

全人群加权人均筹资1784元,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93%;其中财政补助1115元,个人缴费669元,个人缴费金额占比37.5%,与上年持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

 

三是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参保率达到99%以上,并确保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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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