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新生儿参保登记,在居住地社区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按照属地参保原则,不受户籍限制,以个人身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保。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县(市、区)居民、新生儿、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核定在辖区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携带参保人(代办人)有效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参保,新生儿本人在市内落户的可在落户地参保。

 

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本市参保缴费,新生儿落户地也不在本市的,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新生儿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有效身份证件(本地户籍还需提供户口簿)、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3、我市各类院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园幼儿、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由就读学校、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落实“应保尽保、按期尽缴”责任。

 

4、各类符合资助参保规定的特殊人员缴费由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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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