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一、政策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训的政策效应,我厅会省财政厅对《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有关以工代训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一)延长政策执行期。明确政策执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

 

(二)扩大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在原方案基础上,将企业新吸纳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纳入补贴范围。

 

(三)调整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对中小微企业及外贸等5类行业所有企业的困难认定标准分阶段、分指标下调。

 

(四)进一步优化申领程序。明确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

 

(五)明确了若干政策界定问题。如以工代训补贴与其他职业培训补贴的关系问题,劳务派遣职工的政策享受问题等。

 

三、享受范围

 

调整后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训政策受益面,有利于加快政策推动落实。享受政策范围如下:

 

(一)企业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办理流程

 

继续使用我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模块,统一公布操作指南、办理流程图、经办机构、服务电话,大力推进打包办理、提速办理、简便办理,打通“全程网办”路径。



相关文章:

  1. 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2020-10-28]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