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问答: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账户、投资收益、待遇领取…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二、企业年金如何参加?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一是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企业年金计划有哪些角色参与运作管理?

 

企业年金其运作管理需要由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协作完成。受托人及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

 

(1)委托人,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

 

(2)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3)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4)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5)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四、企业年金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五、企业年金方案应报送哪一级人社部门备案?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六、申报企业年金向人社部门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向人社部门提交的材料有:报送企业年金方案的函;企业年金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决议;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等,由集团公司在原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企业年金方案是否可以变更?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八、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九、企业年金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十、企业与职工缴费规定是什么?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一、企业缴费如何分配?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十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规定?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十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如何计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账户管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十四、职工工作变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十五、职工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发布: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