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2〕26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9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


2023年度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49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51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100元。



参保登记地点


非就业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住证人员和获得积分入医资格的0-7周岁未入学流动人口子女)至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已实行社会化管理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居民也可至其社会化管理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住在市区,享受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等统筹区外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仍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缴费和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1.2023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


凡于2022年12月25日前办妥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非就业居民,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2023年度申报缴费期外,对达到参保条件的、新增或迁入本市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居民,可以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当月底前按全年标准缴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2022年10月起,未中断参保缴费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无需每年进行年度参保申报,可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税银经办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苏周到”APP等线上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4.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0〕3号文件规定,2022年起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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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2-10-10]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