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呢?退休前换工作会不会影响年金领取呢?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令),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是企业缴费;二是职工个人缴费;三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退休时,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呢?退休前换工作会不会影响年金领取呢?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是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此外,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如果出现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发布: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