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依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缴费费率费基: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2%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由个人按照8.5%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且参加职工医保的,可退还自单位缴费之月起至年底预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按8.5%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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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