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


依据《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慢性病。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普通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设定年度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 70%,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慢性病且所患病种为关联病种的,补助限额在原病种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400 元,非关联病种的,增加3000 元。普通慢性病基本医疗年度支付封顶线为15000元。

 

(二)特殊慢性病。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设定年度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

 

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限额及关联性详见附件2。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2-10]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