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医保: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 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基数实行累计封顶(含普通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及大额医疗救助),封顶线300000 元。

 

2.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为 60%。保底报销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详见附件1)。

 

(二)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内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如下表:

 

 

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 元执行,报销比例按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人员类别下降10 个百分点,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为60%。

 

退休人员住院起付线按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

 

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合理收治病例的次均住院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的 80%及以上,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比照省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的 80%及以上执行),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市域外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一)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 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6286 元。

 

2.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 万元(含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5—10 万元(含10 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 万元(含 20 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3. 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累计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基金支付金额—基本医保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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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