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多少年?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一次性补缴?


依据《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时,按每月 10 元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是指满足以下标准。

 

(一)男职工满 30 年、女职工满25 年(2000 年9月30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满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一律以本人退休前月工资为基数。补缴实际缴费 15 年的费率为 8.5%,其他为6.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政策规定缴纳一次性补缴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后,纳入统筹基金,方可按退休人员标准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负责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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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