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慢特病、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门诊。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以人为单位,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2)慢特病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省定的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慢特病门诊用药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规定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医保目录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就医购药实行“三定”管理:一是“定病种”,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申报自己所患的病种,经鉴定合格,确定为申报门诊治疗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二是“定药品”,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时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三是“定医院”,参保人员须在本统筹区内,选择一所能满足治疗需要、方便就医配药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门诊慢性病的诊治医院。


(3)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4)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6-27]

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