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待遇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保障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确定参保人员政策待遇,让医保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制定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待遇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调整事项主要有:城乡居民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城乡居民市内按病种收(付)费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项目(含耗材)乙类自付比例、城乡居民县级和市域外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三、主要特点

 

(一)调整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减少不必要的住院治疗及检查。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进行微调,强化个人分担机制,减少乡镇级医疗机构不必要的住院治疗及检查,对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影响小。

 

(二)规范市域外住院报销比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在我市医疗能力满足的前提下选择在市内就医,从大方面讲,避免小病大治,减少医疗资源浪费;从小的方面讲,留在市域内就医可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减轻陪护、食宿方面产生的经济负担。同时,考虑到我市医疗能力不足时确需转诊的,通过正常转诊程序到市外就医的,凭相关转诊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后,政策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达45%。

 

(三)设置转诊登记过渡期,切实让群众知晓市域外转诊登记流程。城乡居民市域外住院医保报销比例设置过渡期为1月1日-2月28日,留有较长的政策宣传时间,依托主诊医师向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和就诊引导,确保市域外转诊就医经办流程广泛知晓。

 

四、生效时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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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