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哪些机构能办理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01、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02、工伤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何就医?

 

完成备案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协议机构就医,应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由接诊的协议机构通过省集中式系统查询和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身份确认和就医登记。

 

协议机构核对参保人身份后,从省集中式系统调取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备案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纳入联网结算的,由协议机构为其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登记或出院结算。

 

03、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标准有什么规定?

 

按照“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目录和就医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价格标准”报销。

 

其中工伤保险目录指广东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医用耗材目录、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辅助器具目录;就医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价格标准为收费标准、诊查费和床位费支付限额。

 

04、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的如何报销?

 

工伤职工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即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接诊的协议机构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工伤职工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项目或超限额项目费用)。

 

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即自费结算后持相关资料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

 

05、治疗工伤过程中一并治疗非工伤疾病的费用能报销吗?

 

协议机构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规范和医疗卫生常规及“伤病分离”原则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要在诊断时准确区分“工伤伤情”与“非工伤伤情”。

 

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医疗就诊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06、如何查询广东省工伤协议机构名单?

 

省人社厅官网、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要求公布本省、本市工伤协议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实体大厅窗口提供相应工伤协议机构名单查询。

 

省人社厅官网查询工伤协议机构名单具体网址:

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984566.html


附件:

  1. 2022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2022年7月20日更新).xlsx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