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保:阶段性缓缴医保费政策,哪些参保单位适用?实施期限是多少?如何办理?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加快医疗保险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37号),全面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一、缓缴对象


市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二、缓缴范围和期限


自2022年7月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类补缴不纳入缓缴范围。


三、办事指南


缓缴办理


1、现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2、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辖区医保窗口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的,同时出具参保单位划型书面承诺书。在单位公服网厅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的,在上传单位参保登记表的同时上传参保单位划型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模板下载渠道:“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表格下载--参保变动--参保单位划型申报模板)。


认定标准


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四、相关问题


01 享受缓缴政策是否会影响待遇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单位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该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02 缓缴期间是否仍需向税务征收部门申报职工医保费?


答: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03 缓缴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变化是否需要补缴?


答: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04 缓缴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注销参保登记是否需要补缴?


答: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


05 政策规定,缓缴自7月开始实施,例如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存在7月以前的历史欠费,7月份缴纳当月费款以及补交历史欠费时是否可以一并享受缓缴?


答: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缴、补缴等缓缴所属期以外的费款不在本次缓缴范围内。因此,参保单位的历史欠费不可以享受缓缴,7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在补齐历史欠费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缓缴。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相关文章:

  1. 黑龙江省 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通知 [2022-07-28]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011-06-18]

来源: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