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开始了!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依据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1号)。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缓缴期限是什么?


自 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已申请缓缴的企业还需要按月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吗?


需要。按照规定,缓缴的只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在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仍需按月通过菏泽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ggfw.hzylbz.heze.gov.cn/SmPsc/#/login?type=org)申报,申报完成后按时到税务部门缴纳个人部分。


五、缓缴期间职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的,缓缴期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可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参保人医保权益依规享受。


六、缓缴期间个人账户能正常享受吗?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正常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


七、缓缴期满,企业应在什么时候补缴费款?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2022年10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0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2022年11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八、企业如何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菏泽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ggfw.hzylbz.heze.gov.cn/SmPsc/#/login?type=org)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无法在网上办事大厅确认的,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承诺书(表样见附件),通过“手机视频办医保”云见面办理或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缓缴政策执行期间,新开办企业还能申请缓缴吗?


8 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十、缓缴受理机构及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用人单位医保费缓缴申报工作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费款征收由参保地税务部门负责。各用人单位医保费缓缴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5610001

牡丹区医疗保障局:5850001

定陶区医疗保障局:2750001

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5160001

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5380001

曹县医疗保障局:3860001

成武县医疗保障局:8790001

单县医疗保障局:4180001

东明县医疗保障局:7290001

巨野县医疗保障局:8190001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2460001

郓城县医疗保障局:6300001


附件:

  1.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菏泽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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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2022-07-22]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011-06-18]

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