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保)暂缓缴费政策


2022年4月25日《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因此,只要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了2022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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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