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01、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0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始,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 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始,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03、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