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请事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合法吗?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案情简介

 

钱某为某单位职工,2020年7月向单位请了10天的事假,得到批准。次月发工资时发现单位扣发了请假10天的工资。钱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要求单位补发10天的工资。遭到拒绝后,钱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处理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对于钱某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事假期间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所以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工资。

 

来源:威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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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