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政策解读《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印发实施,为我市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擘画了美好蓝图,标志着我市医保制度改革发展进入由“制”到“治”,着力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提高保障质量、增强治理效能的新阶段。

 

为切实做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活力,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环境。现将《方案》起草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2021年8月27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陕发〔2021〕16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维护人民健康福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自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机构组建以来,全市医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集体学习时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3次来陕考察关于医保民生服务保障的谆谆教导和民生情怀,聚焦医保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统筹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价格招采、信息化建设、经办服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全民医保体系,为全市人民健康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立足新发展阶段,观照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机遇与挑战交织,问题与风险叠加,制度碎片化、保障有短板、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基础不牢固等情况依然存在。为有效解决我市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短板,不断加快“三医”联动改革,更好服务健康铜川建设,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实现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三、《方案》有哪些重点任务?

 

按照中、省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6个方面22项具体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一并进行了任务分工。

 

一是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优化完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分析。三是提升医保支付效能。实施医保目录动态管理、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夯实基金监管责任、创新基金监管模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五是加大医药服务供给。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医药服务公平可及,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六是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管理。全面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建设、高质量推进医保治理创新。

 

四、《方案》有哪些因地施策的内容?

 

《方案》坚持全面贯彻、因地制宜的思路,对标上级文件做好承接的同时,立足铜川实际对5个方面的改革提出了针对性举措。一是基于我市困难企业多,历史负担重的实际,明确了对市(区县)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二是继续发挥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拓展DRG支付方式改革成果,加快落实陕西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三是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工作要求,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智能监控全覆盖。四是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困难,提出按照辖区参保人数和“两定”机构数量,足额落实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五是加快推进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医保服务就近办、马上办,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保障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周转金预拨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根据疫情救治需要及时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二是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应急机制,持续优化参保办理、待遇审批、结算支付、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流程,不断完善“长备案”“长处方”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制度。三是严格执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六、《方案》在实现“好药不贵”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持续加大医药服务供给,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放开配送企业数量限制,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改进结算方式。二是不断强化市、区(县)两级联动,巩固拓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成果,实行市场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三是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告诫等制度,多渠道定期公布价格监测信息,让“好药不贵”常态长效惠及百姓。

 

七、如何确保《方案》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统筹、精准施策,细化责任、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强化问责,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二是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医疗、医药政策制度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确保形成改革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事项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来源: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