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及办理要件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廊公积金委〔2019〕1号)第三十三条第八款规定:“在集中封存账户或者单位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十三条规定:“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单位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二、办理指南

 

离职封存半年以上的职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关注微信公众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线上提取,具体操作步骤为:“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提取业务”——“离职提取”。

 

三、其他情况

 

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无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离职提取的职工,可以通过“廊坊公积金”APP修改手机号码后再申请提取,具体操作步骤为:

 

(1)“廊坊公积金”APP修改手机号码

 

扫描最下方图片二维码下载安装“廊坊公积金”APP,安装完成后,选择“业务办理”——“归集业务”——“刷脸登录”,完成认证后,选择“归集业务”——“个人信息变更”,变更手机号等信息。

 

(2)微信公众号办理离职提取

 

微信公众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提取业务”——“离职提取”。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