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就业见习补贴,如何申领?政策依据、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渠道…


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适用对象: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实施标准:见习基地按规定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后,财政对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其实际留用人员补贴标准20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一)申请1500元见习补贴材料:

 

1.《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见习基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提供的补助发放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3.属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见习协议书。新增人员中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毕业学年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学籍报告或者学校证明或者《学生证》;

 

4.就业见习期满或就业见习期内提前结束见习的见习人员,须提供《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二)申请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见习补贴材料:

 

1.《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报表》;

 

2.见习基地与实际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补贴对象:见习基地。

 

申请渠道:

 

1.线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

 

2.线下: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505069,12345,12333。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