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失业保险政策: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发放办法:我市稳岗返还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企业无需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后台数据比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67-6186628


二、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


享受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的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22个行业企业。


办理方式: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主动申请缓缴不同期限失业保险费。


实施期限: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咨询电话:0467-6186628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费率标准:延续实施总费率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实施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0467-6186628


四、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补贴标准:初级(5级)1000元、中级(4级)1500元、高级(3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领方法:手机下载并登录“龙江人社”APP,选择服务目录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进行申领。


受理期限: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67-6186705


五、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享受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3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保本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领方法:手机下载登录“龙江人社”APP,选择服务目录下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进行申领。


受理期限: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67-6186705


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一是本年度内我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本年度内我市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放方法:人社部门采取“免报即发”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按照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等材料。


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67-6186628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发放方法:市人社部门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67-6186628


发布: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