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知,免申即享!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政策,期限3个月,缓缴政策如下:

 

一、缓缴范围

 

享受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为2022年7-9月或8-10月份,缓缴期结束次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缓缴7-9月份费款的,需在10月底前补齐。如10月底之前未按规定补齐,自10月1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7-9月份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2.缓缴8-10月份费款的,需在11月底前补齐。如11月底之前未按规定补齐,自11月1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8-10月份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3. 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注意: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按照《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战疫援企助医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18号)文件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

 

三、办理方式

 

本次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对名单内企业增加医保信息系统缓缴标志后,企业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单独申请(具体名单可通过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未划入缓缴范围的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制式承诺书(承诺书可从市医保局官网下载),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名单。医保经办机构将会同税务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条件,将纳入缓缴范围。

 

四、待遇保障

 

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继续按照既往规定报销。同时,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按月正常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

 

重要提醒:

 

1.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2.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3.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德州市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