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申办指南


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请办理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


企业在公共服务系统申报缓缴社保费时,公共服务系统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进行验证,属于适用范围的,“即申即缓”,自动审核申报成功,公共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及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印章,增加缓缴标识。


缓缴企业按月政策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发送税务部门后,缓缴信息正式生效。


申请企业因分类信息登记不准确造成系统审核未通过的,可规范信息后重新申请缓缴。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特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相关业务链接:

  1.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