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优化统一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养老待遇申领核定业务流程


山西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印发〈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和统一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养老待遇申领核定业务流程,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退休养老待遇。

 

按照《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统一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正式待遇核定与结算五个流程步骤申领办理。此后,企业退休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一样,在通过网络平台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一次性完成待遇申领核定,并于次月即可领取临时养老金。

 

同时,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计发临时退休待遇核算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退休待遇核定相关业务流程优化的通知》,对临时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按照正式待遇的计发办法配置临时计发参数核定临时待遇,退休人员临时待遇水平将明显提高。在待遇计发参数正式公布后,次月起核定正式待遇,并与此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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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