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问:天津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结算后,按照我市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先备案、持卡就医;备案成功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可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转诊就医人员可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