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延长产假后生育津贴是否调整?


问:延长产假后生育津贴是否调整?

 

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执行。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