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社保中心: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业务经办指引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58号)规定,现就落实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业务经办作如下指引。
一、优惠对象
(一)属于22个困难行业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2.17个扩围缓缴扩围行业(见下图)
(二)不属于22个困难行业
1.受疫情影响严重师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优惠政策时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缓缴费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最多可缓缴9个月的费期);最迟补缴期限为2022年12月底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失业、工伤保险的可缓缴费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最多可缓缴12个月的费期),最迟补缴期限为2023年3月底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承诺或线下柜面承诺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的,不需另行提交纸质《兵团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以线下柜面方式申请的,需提交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纸质《兵团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一式三份)。
缓缴社保费手续,以社保网厅线上受理为主,线下柜面受理为辅(保证线下柜面可办)。
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选择“社会保险”模块——选择“单位管理”——“单位缓缴申报”
单位缓缴申报信息填写:选择“缓缴险种”—修改“缓缴起止时间”—保存—下载缓缴承诺书填写盖章并生成图片格式—上传相应材料—保存
单位缓缴申报提交:首页—待提交申报列表—选择待提交项目—提交
单位缓缴申报审核结果查询:首页—申请提交—审核结果查询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五、兵团辖区参保企业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928号 联系电话:0997-4621089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民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96-2283020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刀郎西街1号社保综合楼 联系电话:0998-5703123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 联系电话:0999-8182340
第五师:双河市(89团)党委一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909-7614501
第六师:五家渠市长安东街1号 联系电话:0994-5828133
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2-3939619
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一号党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3-2069710
第九师: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01-3382130
第十师:北屯市博望西街242号 联系电话:0906-3353212
第十一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112号 联系电话:0991-4614101
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百园路189号 联系电话:0991-3729687
第十三师: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百花路1号 联系电话:0902-2565342
第十四师:和田地区昆玉市滨河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联系电话:0903-2566061
兵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原兵团电视台大楼)2楼社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991-2375876
相关业务链接:
发布: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