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缓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住就业,保障基本民生,我市决定自2022年7月起,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的“应缴信息查询(医保缴费)”功能直接查看是否享受缓缴,参保单位若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范围,但未被列入缓缴范围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书申请缓缴,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 2022年10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0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注意:按照规定,缓缴的只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部分不在缓缴范围,为了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可以及时报销、确保参保人医保权益依规享受,用人单位仍需按月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完成后按时到税务部门缴纳个人部分。



相关业务链接:

  1. 威海市医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