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政策问答《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一、缓缴实施对象?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此次实施阶段性缓缴的对象为我省所有统筹区(含省本级)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险种内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三、缓缴是否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不包括。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阶段性缓缴只针对实施对象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四、什么是“免申即享”?

 

凡是符合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医保部门主动为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注“免申即享”标识。对标识的参保单位,无需经过资料申请、部门审核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政策。

 

五、阶段性缓缴时限可往后延续的规定情形?

 

以下三种情形,阶段性缓缴时限可往后延续。一是已在系统中标注为“免申即享”且7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从8月起至10月止享受缓缴;二是7月至9月内,新成立的单位申请办理缓缴后可享受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且缓缴结束期不超过2022年11月;三是7月至9月内,未在缓缴划定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参保单位,书面承诺后可享受。享受时限参照第二种情形执行。

 

六、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一是个人账户正常划入(其中,单位缴费划入部分由统筹基金划入);二是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三是符合规定的医保(生育)待遇实行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七、已享受“免申即享”单位,需撤销缓缴业务改为按月缴纳,如何申办?新成立或符合缓缴政策参保单位,但未享受“免申即享”,如何申办缓缴业务?

 

一是缓缴撤销申请。单位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线下撤销申请,或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缓缴撤销线上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缓缴撤销生效,单位改为按月缴纳;二是缓缴新增申请。单位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线下新增申请,或者在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缓缴新增线上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缓缴信息生效。

 

目前,线上系统正处于开发阶段,申办缓缴撤销、新增相关业务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缓缴单位增减变动程序上线前,缓缴单位增减变动按运维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系统运维工程师进行维护;增减变动程序上线后,按经办流程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经办。


附件:

  1. 1.缓缴撤销申请.docx
  2. 2.缓缴书面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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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