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待遇政策: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遇集中缴费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医保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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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