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盘锦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办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全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助力参保单位“稳岗位、保用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

 

2021年度稳岗返还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用人单位2021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五、返还方式

 

2021年度的稳岗返还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和参保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推进“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无需参保单位主动申报,经办机构在数据筛查和横向比对的基础上,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资金返还。

 

没有通过免申即享单位可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六、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其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2.初审与复核。各经办机构对初审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

 

3.公示。以市为单位,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将当期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举报。

 

4.资金拨付。

 

七、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申报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作为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主体,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体情况核定裁员率认定标准,返还资金拨付到享受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到位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就资金分配和使用达成一致意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虚拟机构,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稳岗返还时,除正常申报要件外,还需提供:

 

1.代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的虚拟机构的人数和其2021年度缴费额。经办机构在审核时要将缴费额从稳岗返还计算基数中扣除。

 

2.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协议书、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

 

八、关于其他情况

 

(一)2021年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日累计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单位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

 

(二)未足额缴费和在负面清单内的参保单位,需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和修复负面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九、资金错返和补发

 

(一)错返。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返还账号信息,由经办机构进行返还资金二次发放。

 

(二)补发。在稳岗返还工作过程中,因单位划型或缴费信息有误等对实际返还金额有疑义的参保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部门核实,核实无误的,对基本信息进行调整。修改和维护数据后,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核定返还金额,并对其应享受的返还资金补发差额。

 


附件:

  1. 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