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需要用钱,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到下列这些待遇

 

“两病”待遇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时,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患者的支付限额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的支付限额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的支付限额为36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特别注意的是,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起付标准。

 

慢性病待遇

 

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特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时,甲类项目支付比例为60%,乙类项目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特别注意的是,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额不结转至下年度。

 

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如果不按时缴纳,次年就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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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