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做好我市关于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支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8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总体目标,共分为三方面、十一项内容。

 

一是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灵活就业从业门槛和经营成本。推动新业态行业发展,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创造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条件,进一步拓展新业态就业渠道。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健全保洁绿化行业劳动定额和评价制度。优化新业态职业发展环境,鼓励开发新职业标准、培训课程、评价规范等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加大新业态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加大个体经济扶持力度,落实重点人群创业、税收等系列优惠政策,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场地支持力度,加强多形式创业指导。对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建设完善“零工市场”,打造新产业工人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是加强灵活就业服务保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承诺制。推进灵活就业用工多样化,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用工的从业人员可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合理确定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业态平台企业可按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权益保护。推进新就形态从业人员建会入会工作,推动快递、配送、网约车等重点行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苏驰晟

联系方式:203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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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