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如下:

 

(一)下列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出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经认定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医疗费用;

 

3.比照住院或门诊慢特病享受待遇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000元。

 

(三)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

 

(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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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