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待遇政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来源: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