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关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公积金部分解读


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

 

1.《通知》中的第五条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第15点实施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具体有哪些措施呢?

 

解读:明确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政策。

 

现阶段租房提取最高每月1000元,一个年度可提取12000元。

 

即一类人才可提取额度1000*12*5=60000 元;

 

即二类人才可提取额度1000*12*4=48000 元;

 

即三类人才可提取额度1000*12*3=36000 元;

 

即四类人才可提取额度1000*12*2=24000 元;

 

2.明确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

 

按现行政策:

 

即一类人才,可贷额度400000*4=1600000 元;

 

即二类人才,可贷额度400000*3=1200000 元;

 

即三类人才,可贷额度400000*2=800000 元;

 

即四类人才,可贷额度400000*1.5=600000 元。

 

特别提醒

 

3.高层次人才贷款条件及要求参照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提取不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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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中的第二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第10点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解读:为回应群众反映的“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问题,我中心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未结利息)。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

 

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则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只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材料、银行卡。

 

特别提醒

 

1、已故职工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已故职工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职工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申请人在申请继承销户提取时,需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