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年版)》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0〕48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事务中心、省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省异地结算中心:

 

按照国家要求,经专家论证,现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复合辅酶、丹参川芎嗪、转化糖电解质、骨肽、脑蛋白水解物等10个国家重点监控药品调出《药品目录》,从2020年7月1日起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保障,做好药品目录库更新维护和政策宣传引导。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报。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 孙毅松(0851-8597275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袁斌(0851-85837225)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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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