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1〕34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要求,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调整机制,扎实推动“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确保 2022 年1月1日起患者能买到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推动国谈药落地的认识。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谈药落地,早日让老百姓用上国谈药,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是医疗保障部门重要职责,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和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推动国谈药落地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健全“双通道”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国谈药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压实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是国谈药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夯实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配备使用的首要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确保患者用得上、买得到、报得了。

 

三、做好国谈药待遇政策与相关政策的衔接。2021年国家新增的67个国谈药全部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35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附件1)。各设区市要及时完善、制定医保政策,单独支付药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60%,并做好与现行住院、门慢、门特、罕见病等政策的衔接。本次单独支付名录中包括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和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2个罕见病用药,各地要切实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政策与罕见病待遇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罕见病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待遇一致。

 

四、强化国谈药使用经办服务管理。各地要完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将定点医疗机构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国谈药进院使用配备情况等纳入协议管理并与年终考核评价挂钩。要加强“双通道”药品的使用管理,对“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药品,严格执行“三定”和实名制管理;对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通过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实施对参保人员用药全流程的监管。

 

各地要优化服务流程,及时调整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享受国谈药待遇政策提供信息支撑。要持续开展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国谈药责任医师的动态调整工作,提高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的便捷性,加强对国谈药使用的闭环管理。

 

五、建立国谈药落地监测统计通报机制。省局建立完善国谈药落地监测和定期通报机制。在按规定每月报送国谈药使用和支付情况的同时,强化对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谈药情况的统计。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属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附件2、3)。要建立局内医药服务管理牵头,价格招采、医保经办机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的相关数据会审工作机制,在每月10日前向省局准确报送国谈药使用和支付情况以及附件2和附件3的汇总表。省局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情况,按季通报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情况,并抄送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各地在国谈药落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1. 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pdf
  2. 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双通道管理非单独支付药品名录.pdf
  3.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情况统计表.pdf
  4.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