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关于建立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锡医保办发〔2021〕54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现就加强和改进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根据本地区常驻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以本地区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参保缴费政策

 

各地医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与用人单位签订联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以农牧民工、城乡居民、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为重点,加强参保服务,落实各项参保政策。

 

三、加强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精准到人要求,建立与扶贫、税务部门沟通机制,实行参保专项台账管理。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动态参保、应保尽保。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成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对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保部门留存备案。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可以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为自然年度,学生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三)新生儿。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已参加盟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免费办理参保登记,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四)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五)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六)被征地或草场农牧民。被征地或草场农牧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四、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各地医保部门要联合税务部门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在参保人参保缴费期间,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普及和应用。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衔接

 

为避免参保人员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六、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七、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确保参保人信息真实准确,保障合理待遇;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医保费征收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盟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报告。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