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104号)、《关于上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师市人社发﹝2021﹞33号)、《关于完善兵团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筹资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1﹞11号)相关要求,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通知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事项:

 

1. 上述缴费金额是灵活就业人员预缴社保费,在2022年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和费率公布之后,再做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补差工作,补差调整完成后实现个人本年度的全部缴费。

 

2. 缴费人员必须与税务系统签订代扣协议,首选社保卡,其次是储蓄卡。税务代扣协议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中进行查询、签订或修改。

 

3.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先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住院报销医疗费。因本人原因中断缴费造成无法正常享受或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由本人负责。

 

4. 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大额保险由税务生成批扣清册或由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自主完成缴费业务;医疗保险费由失业金进行代缴。享受失业待遇期间,个人无需到社保局缴纳医疗社保费,享受失业待遇期满后,由税务生成批扣清册或由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自主完成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5. 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每月10日、20日由税务部门生成批扣清册扣费或10日—25日由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自主完成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联系电话:0906-3353212

 

第十师北屯市社保局

2022年1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