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政策变动情况的公告


尊敬的参保人: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5号)规定,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待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个人账户待遇标准

 

1.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较以前减少了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即:30周岁以下的,减少6元;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减少9元;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减少14元;满50周岁至退休的,减少20元)。

 

2.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不变,仍为70周岁以下60元、满70周岁以上的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 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二、个人账户待遇划拨途径

 

个人账户待遇由参保地医保中心定期发放至参保人在海南省开设的社会保障卡。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社会保障卡中设立金融区和医保个账专区。持卡人原社会保障卡的个账结余资金仍保留在金融区(资金使用范围不改变);2022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个人账户待遇划拨至医保个账专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其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区),只能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您尽快就近前往各社保卡办理网点办理,以免耽误您的待遇发放,办理网点详询0898-12333或0898-96588。

 

三、个人账户划拨时间

 

因政策调整,医保信息系统需升级改造,全省各市县2022年1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将延期至2022年1月底或2月中旬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以信息系统升级完成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