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为方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二、缴费方式
(一)“非接触式”渠道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端”“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个体参保人员可至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三、咨询电话
(一)社保部门(参保咨询)
市本级:0826—2603671
广安区:0826—2679895
前锋区:0826—2889281
华蓥市:0826—4821093
岳池县:0826—5886755
武胜县:0826—6896522
邻水县:0826—3222207
经开区:0826—2629560
枣山园区:0826—2611761
协兴园区:0826—2506903
(二)税务部门(缴费咨询)
市本级:0826—2161217
广安区:0826—2222405
前锋区:0826—2883557
华蓥市:0826—4826050
岳池县:0826—5886291
武胜县:0826—6222399
邻水县:0826—3233176
经开区(含枣山、协兴园区):0826—2629560/2990300/2611881
特此通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