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进一步落实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待遇的通告


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发放工伤待遇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持有本人社保卡(须为已激活且具备金融账户功能,未激活的,请先到发卡银行激活),但目前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银行账户为非社保卡的,请尽快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将工伤待遇领取账户变更为本人的社保卡账户,详见《工伤保险待遇银行信息变更指南》(附件1)。

 

二、未申领社保卡的,请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是否符合申领社保卡条件,如符合申领条件,请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制卡并激活后办理银行信息变更;不符合当地社保卡申领条件的,可申请东莞市社保卡。

 

三、申请东莞市社保卡的,可通过“掌上12333”APP线上申领,申领办法见《社保卡“跨省通办”办理指南》(附件2);

 

变更银行信息手续须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申领社保卡的,请填写《关于暂无法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伤待遇的说明》(附件3)并签名盖指模后寄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见附件4《东莞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申领社保卡后,请尽快变更为本人社保卡领取工伤待遇。

 

特此通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工伤保险待遇银行信息变更指南

附件2:社保卡“跨省通办”办理指南

附件3:关于暂无法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伤待遇的说明

附件4:东莞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1. 附件1:工伤保险待遇银行信息变更指南.docx
  2. 附件2:社保卡“跨省通办”办理指南.doc
  3. 附件3:关于暂无法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伤待遇的说明.docx
  4. 附件4:东莞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xls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