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统一职工养老金发放时间的通告


2021年12月,湖北省“集中”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至此,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现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人员核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核定退休人员增减变化,即核定本月新增领取养老金人员和本月应减少人员。

 

2.资金申报。每月11日至20日向市、省级人社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提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计划,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审核。省财政厅对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支出计划复核后,将发放资金拨付给市县财政专户,再拨付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3.养老金发放。省财政将资金下拔至各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后,由代发银行立即发放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中。正常情况下,于25号前发放到待遇领取人银行账户上。遇待遇调整、法定节假日可能会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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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2022年1月29日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