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办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下同)由人社和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续保、暂停、信息变更等业务;税务部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业务。

 

二、业务办理渠道

 

(一)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特色服务-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三、办理注意事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1、我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社保业务,在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之前,请用人单位务必配合完成两件事:

 

(1)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信息注册;

 

(2)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向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单位经办人(或法人)信息的采集工作,采集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或法人)姓名、单位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或法人)手机号码。

 

2、我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即: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3、我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和“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单位医保业务,在办理业务之前,请用人单位务必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法人用户注册和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注册。

 

2、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

 

3、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并在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影响单位职工缴费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

 

具体事宜可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社保咨询电话:027-12333;医保咨询电话:027-12345;税务咨询电话 027-1236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3.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4. 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5. 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