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1〕5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日照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日照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扶持我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在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日政办发〔2020〕30号)规定,现就我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包括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为其平台下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或新业态平台下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享受日照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 100 元的按照 100 元的标准执行。此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于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由平台或个人书面告知保险机构。

 

三、补贴申请和拨付

 

(一)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及在相关新业态平台下灵活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向市场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按年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当年11月、12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纳入下一年度办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新业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从业人员与平台签订的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3.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如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的还需提供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协议;4.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二)审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一次办好”原则,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受理,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补贴标准等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账户。

 

附件: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
  2. 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相关文章:

  1. 日照市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2022-07-28]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