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企业家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和扩大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层级范围

 

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职称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 企业基本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营业收入在20亿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及省百家创新龙头企业。

 

(3)在科创板上市的河南企业。

 

(4)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申报人员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同级别人员,连续任同级职务2年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 企业基本条件:年度营业收入10 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科创板上市的河南企业。

 

2. 申报人员范围: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连续在本企业任职2年以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负责科研、技术),连续在本企业任职3年以上;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连续在本企业任职3年以上。

 

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经济师仍按《河南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暂行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9号)执行。

 

央企或央企控股的企业参评须提供委托评审函。

 

二、优化评审条件

 

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对学历、资历、相关层级职称、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等不作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度。作风端正、履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能熟练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现代先进专业技术及手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并能研究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所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在关键技术突破、业态模式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积极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4.不存在“一票否决”现象(诚信、欠税、欠薪、环保、安全等)。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所在企业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引领企业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技术或管理创新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引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应用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所在企业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引领企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了行业发展。

 

3.引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职称系列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类型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2.企业营收情况相关材料。

 

3.申报人在企业的任职材料。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获国家、省、市、行业各类奖项证书;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获得政府部门、社会、学术团体、行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报告、验收报告等;获得授权的专利及提供专利的转化成果(如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材料;主要参与撰写的论著、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或论文等;企业吸纳就业、纳税情况等;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品德、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6.企业和个人不存在一票否决现象(诚信、欠税、欠薪、欠债、环保、安全等)承诺书。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创建单位账号。按照企业注册地,联系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创建个人账号。通过审核后,企业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录后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单位帐号。

 

申报人信息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等进行网上逐级审核。

 

(二)评委会评审

 

按照相关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安排,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信息将按要求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

 

(四)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省人社部门印发相应资格确认文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五、有关要求

 

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家人才的评价激励工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服务方式,加强宣传指导,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家做好职称申报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家申报评审职称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本通知自2022年施行。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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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31